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工作的建议
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区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取得积极成效。
但就全区而言,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商州城区属老城区,原住居民多,自建房存量大,仅中心城区就达3513栋,占全区经营性自建房总数的63.5%。二是多年来,城区住房建设规划滞后、建设标准不一,居民自建房基本未履行规划、审批等程序,现要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中:“自建房转为经营用途的,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的规定,可能导致绝大多数新增市场主体无法顺利获得经营许可,严重影响市场发展环境。三是区住建部门没有专业的鉴定人员和设备,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偏少,市级备案的仅有2家。四是新增市场经营主体大多数租赁居民自建房实施经营活动,要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高、周期长。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区域经济发展活力,加强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在区住建局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商州区房屋安全鉴定中心),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二是鉴定费的收取标准,由区住建局根据相关规范标准,会同物价部门采取听证会的形式,合理确定房屋安全鉴定的费用和标准。
三是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商州区房屋安全鉴定中心)依据鉴定费标准,与有资质的机构签订协议,并公布房屋安全鉴定专业机构名录,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办法,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四是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都可提出鉴定申请,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所有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五是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要求,落实好行业监管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监管责任,区住建局加强对住房安全鉴定工作的指导。
六是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规经营自建房的执法力度,依法严厉对未取得用地、规划、建设和经营等审批手续,擅自改建加层、违法装修,以及未落实经营场所安全管理要求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报送单位:区政协民宗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