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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办法
  • 来源:政协商州区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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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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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办法

 

2022年5月7日政协商州区第十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政协商洛市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反映社情民意是人民政协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政协履行职能,有利于推进党政机关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区政协通过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各界别、各有关方面针对社会中带有普遍性、突出性的问题提出的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收集上来,形成社情民意信息,如实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

第二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基础工作和重要环节,是政协参加单位和委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建言资政的重要方式,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应把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作为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认真扎实开展起来。

 

  •  指导思想

 

第三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省、市、区党代会精神,聚焦“五区”建设,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汇集、反映社情民意,为商州追赶超越高质量发展贡献政协力量。

 

第三章  主要范围

    

    第四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主要范围是:收集和反映政协委员及其所联系的社会各界人士反映的对国家和地方大政方针的制定与实施的意见、建议,特别是全区有关经济建设和深化改革重要决策、部署出台前后的反应;事关决策的重要情况和意见;有识之士的警示性、前瞻性的意见;民生工程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情况分析和防治对策;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重要情况,以及保障政协委员正常履行职责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四章  信息收集

 

第五条  做好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政协商州区委员会办公室、各专门委员会和委员建言献策服务中心的一项重要职责。要有计划、有组织、有侧重的,及时收集、整理、报送委员及有关方面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通过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题协商会等协商议政活动,以及视察、调研、提案、大会发言等工作,各专委会、镇街道政协联络组开展的活动,及时收集、整理政协委员反映的重要情况和意见建议。

第六条  政协商州区委员会委员要切实把政治荣誉与社会责任统一起来,密切联系群众,切实关注民生,深入了解民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反映高质量的社情民意信息。

第七条  加强联系与协作,支持和鼓励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过政协商州区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维护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成员及无党派人士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民主权利。

 

第五章  信息处理

    

    第八条  政协商州区委员会委员建言献策服务中心是全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汇总、整理、综合、上报、协调等工作。

第九条  社情民意信息收集起来后,经政协商州区委员会委员建言献策服务中心审核,以《社情民意专报》形式呈市政协研究室,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相关工作部门。《社情民意专报》由委员建言献策服务中心组稿,中心主任初审,分管副主席和主席审定签发。

第十条  《社情民意专报》发送范围是:区委常委,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政府副区长;区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级有关工作部门。保证信息安全,保护信息来源,维护信息提供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党政有关部门对政协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应认真研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政协商州区委员会,必要时商请政协有关专委会、政协委员参加对所涉及问题的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政协商州区委员会委员建言献策服务中心做好与市政协、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协调工作,健全信息办理结果的反馈制度。根据实际需要,对所反映的重要信息进行跟踪了解,力求取得实效。

 

第六章  基本要求

    

    第十三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体现统一战线特色,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坚持问题导向,力促问题解决。

 第十四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要一事一报,简明扼要,注重时效。坚持问题导向,选题精准针对性强,分析深刻,对策建议具体实在,具有科学性、操作性。

 第十五条  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参加单位及镇街道政协联络组报送信息,由专委会和镇街道政协联络组负责人审核。政协委员可直接向政协商州区委员会委员建言献策服务中心报送社情民意信息。

第十六条  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区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镇街道政协联络组,全区政协委员是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主体。要加大信息采集、撰写、反映力度,多渠道、大范围、高质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确保信息数量增加,质量提升。

第十七条  政协商州区委员会委员建言献策服务中心要切实加强社情民意信息的筛选、编报工作,提升市政协的采用率、区级领导批示率。

 

第七章  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加快建立政协商州区委员会社情民意信息网络平台,为各专门委员会,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镇街道政协联络组和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提供畅通、安全、快捷的网络传递渠道。

第十九条  利用举办委员培训班和召开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会等形式,加强信息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各专门委员会要为委员参加会议活动、阅读文件、知情明政、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提供必要帮助。

第二十条  建立信息报送采用通报制度。委员建言献策服务中心每半年对政协各专委会、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镇街道政协联络组、政协委员报送信息及采用情况书面通报一次,作为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政协商州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实施,由政协商州区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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